辽宁省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调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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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也是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特殊情况下,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那么2019年辽宁省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辽宁省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政策如何规定的?以下为你介绍关于辽宁省社保缴费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近日

省人社厅、省医保局联合下发了

《辽宁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

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着力解决职工和居民

不能参保、不便参保、缴不起费等问题

积极完善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通过完善落实参保缴费政策,有序推动全民参保计划。积极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探索研究将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完善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等政策,确保60岁以上超龄未参保老年居民能以补缴社保费等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

为困难群体代缴

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落实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以及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等政策。

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

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及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等政策规定,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继续为职工参保缴费。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引导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提高待遇水平。

加快推进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实现业务经办规程的统一规范

我省在参保扩面的同时,创新优化经办服务模式,积极支持未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探索未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互联网新业态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代缴保费的新模式。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将经办服务向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便民化载体延伸;加快发行社会保障卡,形成“一卡通”便捷服务模式;加快实现各险种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加快推进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现业务经办规程的统一规范。

抓好中小企业和新入职人员

试用期参保工作

与此同时,我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抓好中小企业和新入职人员试用期参保工作,逐步实现企业全员参保。加强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将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列入社会保险信用“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在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解决重复参保等问题,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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