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也是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特殊情况下,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何规定的?以下为你介绍关于徐州社保缴费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际情况确定。那么2019年徐州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徐州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政策如下。
据悉,徐州市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下限按2750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上限按18171元执行,下限按3360元执行。
防止因缴费工资过高或过低而导致待遇差别过大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结合徐州市实际,并报省厅批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徐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下限按2750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上限按18171元执行,下限按3360元执行。据了解,社会保险不同于其他商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发放政府财政都将给予补贴,设定缴费工资上下限主要考虑参保职工之间享受待遇的公平性,防止因缴费工资过高或过低而导致待遇差别过大。参保人员若长期缴费工资偏低,那么对应的退休待遇将会较低。
2017年度缴费工资下限是如何确定的?据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介绍,根据省《通知》规定:2017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按2940元执行。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地区可在294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考虑到我市企业发展和低收入参保群体的现状,我市2016年度缴费下限未作调整的实际,经请示省厅批准,我市缴费工资下限按2750元执行,在2015年度的基础上提高200元。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标准,均按上述规定执行。
全年个人账户相应增加192元,退休人员待遇提高
今年提高缴费工资下限对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有三个方面的好处。一是缴费工资下限提高200元,全年个人账户相应增加192元,直接提高退休人员待遇;二是根据今年规定个人账户利率由2.60%提高到8.31%,将提高多缴费长缴费的退休人员待遇;三是省《通知》规定:2017年度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经请示省厅批准,我市2017年度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75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这样有利于提高低收入参保群体的退休待遇。另外,省《通知》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不得擅自降低缴费工资下限,确保基金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