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调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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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也是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特殊情况下,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何规定的?以下为你介绍关于安庆社保缴费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际情况确定。那么2019年安庆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安庆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政策如下。

●调整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60.58元执行

●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6981.74元,下限为3396.35元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获悉,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市从7月1日起调整当期(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60.58元执行。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6981.74元,下限为3396.35元。

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计算,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省均工资60%(每月3396.35元)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每月实际缴费679.27元,年缴费8151.24元;选择按省均工资100%(每月5660.58元)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每月实际缴费1132.12元,年缴费13585.44元。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选择不配置个人账户每月实际缴费152.84元,年缴费1834.08元;选择配置个人账户每月实际缴费288.69元,年缴费3464.28元。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月8元,全年96元。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元。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获悉,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到2019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4月1日至6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申报和书面稽核范围为已在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职工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申报内容

申报内容涉及2018年3月申报单位实有职工人数,以及2017年申报单位月均职工工资总额和2017年参保职工本人月均工资收入(当年新参保职工申报金额为起薪当月工资收入)。

申报时均应提交《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和由本单位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等。

参保单位社保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以本单位2017年1至12月份职工工资总额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以参保人员2017年1至12月份的工资总额作为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在岗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职工以本人2017年1至12月份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8年度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7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各险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应保持一致,职工个人各险种采用同一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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