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也是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特殊情况下,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何规定的?以下为你介绍关于汕尾社保缴费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际情况确定。那么2019年汕尾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汕尾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政策如下。
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
汕尾属于第四类片区,在确定2018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时,以4486元为依据;
2017年汕尾市在岗职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34元;
汕尾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
2018-2019年汕尾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和4486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第四类片区4486元60%(2692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的300%(20004元/月)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汕尾市在岗职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34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2017年汕尾市在岗职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34元)60%(284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汕尾市在岗职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34元)300%(14202元)。
失业保险
参加企业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汕尾市在岗职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34元)和汕尾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汕尾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汕尾市在岗职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34元)300%(14202元)。
2018-2019年汕尾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8%,个人缴0.2%;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0%,个人缴2.0%;
补充残保金:公司缴59.86元,个人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