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调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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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也是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特殊情况下,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何规定的?以下为你介绍关于遂宁社保缴费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际情况确定。那么2019年遂宁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遂宁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政策如下。

2018-2019年遂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31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31元)的300%,即1790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31元)的45%,即2687元/月。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遂宁市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9962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2017年度遂宁市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9962元)的100%,即4164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度遂宁市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9962元)的300%,即12491元/月。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遂宁市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9962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2017年度遂宁市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9962元)的60%,即2499元/月;失业保险无上限,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度遂宁市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9962元)的300%,即12491元/月。

2018-2019年遂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2.5元,个人缴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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