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低保每月多少钱,六盘水低保申请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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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六盘水市 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民发〔2020〕6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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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提出,2020年全市各县(市、特区、区)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省确定的第二档67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省确定的第二档4332元/年,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低保提标保障范围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通知》明确保障范围。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认真落实《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关于“对于收入水平超过扶贫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和“各地不应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或3%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更不应将农村低保覆盖面硬性降低到2%或3%”的要求。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府发〔2017〕4号)关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规定,确保全面小康不落一人。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城镇属性村居城市低保保障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电〔2017〕67号),将全市新增城镇属性村居现有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转化为城市低保对象,将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全部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认真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9〕8号)关于“已经落户或办理居住证、‘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的搬迁群众,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的,都可按安置地标准纳入城镇低保”的规定,按政策按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移民纳入城市低保保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低保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坚决防止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致造成“漏保”的错误做法,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通知》要求,六盘水各地应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启动入户核查工作,务必于4月底前完成入户核查工作,5月10日前完成对象审核审批工作,5月20日前完成对象信息录入工作,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的待遇差额。

据了解,相关单位将整合救助扶贫资源,强化两项制度衔接,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健全开发式扶贫与综合保障工作有效衔接机制。为保障资金需求,各县(市、特区、区)会将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作为民生必保项目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各县(市、特区、区)民政部门将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的调度指导,及时指导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解决低保年度核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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