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低保户标准2020每月多少钱?张家口市低保户的条件有哪些?
2020年6月29日前,张家口低保户标准仍然沿用2019年2月12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张政办函〔2019〕13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严格落实全额和标准两个档次分档发放。2019年,我市城市低保月补助标准不低于360元,农村低保月补助标准不低于235元。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张政办函〔2019〕13号)
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提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7200元(600元/月/人)提高到7920元(660元/月/人);年补差水平由不低于3960元(330元/月/人)提高到不低于4320元(360元/月/人)。
二、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4440元,年补差水平由不低于 2520元(210元/月/人)提高到不低于2820元(235元/月/人)。
三、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构成。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9360元提高到108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集中供养每人每年56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5200元统一提高到6000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全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4200元;照料半自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3000元,照料全自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
张家口市低保户的条件有哪些?
张家口低保户标准2020每月多少钱?张家口市低保户的条件有哪些?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性质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待遇。2019年,我市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920元/年·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440元/年·人。
张家口低保户怎么办理?
张家口低保户标准2020每月多少钱?张家口市低保户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与审批事项有关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人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工作,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县区民政局对申请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批,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并核定其享受低保的金额,经再次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填发《最低生活保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