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低保每月多少钱,长治低保申请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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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治市低保一个月多少钱?长治市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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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551元,我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每人每月562元高于全省平均标准,居全省第6位;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4760元,我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每人每年4448元低于全省平均标准,居全省第8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在全省城乡低保标准提高20元基础上,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592元/人/月,居全省第5位;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5168元/人/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最低的县区为5010元,所有县区全部达到了2020年全省平均低保线5000元的标准,继续实现了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根据2020年03月18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12号)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20〕7号)精神,现对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658元、上党区624元、潞城区624元、屯留区624元、长子县580元、壶关县541元、黎城县505元、平顺县526元、沁源县694元、沁县505元、襄垣县685元、武乡县536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

潞州区5326元、上党区5326元、潞城区5326元、屯留区5326元、长子县5010元、壶关县5010元、黎城县5010元、平顺县5010元、沁源县5326元、沁县5010元、襄垣县5326元、武乡县5010元。

长治市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2020年长治市低保一个月多少钱?长治市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3〕27号),结合2018年03月01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12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长治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22号)

1、凡持有长治市范围内户口并在我县长期居住,城市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不达520元/月,农村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不达3570元/年(此为2018年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生活困难家庭。

2、在本市范围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同时,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未在户口所在地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在外省、市居住的,一般不予受理。有特殊情况的,要由居住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信函证明其在当地的生活状况。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实际生活状况符合当地低收入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分户籍家庭,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已迁出但仍由其家庭供养的全日制在校就读学生,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城区、郊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原则上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其他县(市)可参照此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

长治市低保办理有哪些程序?

2020年长治市低保一个月多少钱?长治市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是村级办理程序化:

1、个人申请。凡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写出家庭困难低保申请。

2、支村委会研究。接收农村低保个人申请后,要及时召开支村“两委”会议,对各低保申请户的家庭情况分析研究,对确定的合格户,安排人员入户调查,核定收入。村纪检监督小组长参加会议。

3、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低保申请户或年度复核户进行民主评议和投票表决。纪检监督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4、张榜公示。对评议表决通过户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较集中地方公示7天以上,群众无异议的,填写《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并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廉政监督小组长共同签字后,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乡镇审查。

二是乡镇审查程序化:

1、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纪检书记、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民政助理员、统计员、经管员为成员的“农村低保领导组”。负责对所属村委提交的低保户进行审查。

2、乡镇收到各村上报的申请户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进行调查,走街窜巷进行走访,并召开农村低保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入户率达到100%。乡镇审查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是民政审批程序化:

1、县民政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申请户材料要认真审查,并及时组织力量入户抽查,对各乡镇抽查村和抽中村的入户率均不少于30%;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各乡镇;对不符合条件或有举报的户,退回申请人所属乡镇,由乡镇负责妥善处理。

2、对县民政部门的审批结果,各乡镇要及时反馈所属村委,由村委再次公示5天以上,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有异议的,由乡镇将具体情况书面呈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应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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