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低保申请条件标准
(一)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019年城市低保标准为月人均66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4400元),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城市或农村低保。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相关困难证明等材料原件。
2. 申请人按规定要求应提交的其他特殊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诚信计生家庭证明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医生诊断书、出入院证明、医疗费用凭证和报销凭证、学生证等)。
3. 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三)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读取、扫描录入低保系统—工作人员通过口头询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录入低保系统—通过低保系统打印《核对授权书》、《低保申请表》给申请人签字按手印确认—受理完成。
2.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原因或需补全材料内容—符合条件的补全材料再次进行申请。
(四)监督举报电话:0775-452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