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日前,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明确遂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至60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至40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至78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至520元/人•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办理材料
一、必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
3、申请人(户主)居民身份证;
4、结(离)婚证;
5、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6、赡养费和抚养费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婚姻状况证明、社保缴费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计划生育缴罚证明、学生在校情况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残疾证明等。
二、户口选交材料
1、农村户口低保材料
(1)打工收入证明;
(2)残疾或患病情况证明。
2、城市户口低保材料
(1)在校学生证明;
(2)房产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社区居(村)委会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信息核对;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审核上报;
5、区、县(市)民政局入户抽查;
6、区、县(市)民政局审查、公示、审批、发证。
7、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