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转移分外地转入上海或从上海转移到外省市。具体转移方法如下:
社保转入
办理项目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医院外来护工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接续缴费)
申请条件
是男性小于50周岁、女性小于40周岁(本市户籍人员条件是小于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或医院外来护工,已在本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参照灵活就业方式继续缴费。
办理材料
社保转入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需到外省市社保机构开具一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交给在本市缴费的社保中心(可由本人来交也可由单位代交),然后由社保中心与外省市社保机构联系,有什么情况会通知你的。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填写专用)》(申字4-1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社保转出
事项名称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医院外来护工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停止缴费)
申请条件
已办理就业登记退出手续。
办理材料
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转出本市手续:办理退工手续后2个月,请带好本人二代身份证证原件至就近区社保中心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自助查询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外省市社保机构,然后凭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然后由外省市社保机构与区社保中心联系。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填写专用)》(申字4-1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办理地点
社保转入办理地点
1、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医院外来护工至就业登记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社保转出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