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疫情防控期间社保业务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业务
1.单位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业务办理
新注册单位首次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滁州分厅(http://chuz.ahzwfw.gov.cn/ )“企业开办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大厅”进行业务办理;已参保登记且开通网报的单位,实行网上人员增减业务办理。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接续业务办理
已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代扣代缴业务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滁州市社会保险代扣代缴协议》执行,请确保个人银行帐户余额充足;未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代扣代缴业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0年6月底前或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前往业务大厅办理补费业务。由于疫情防控造成参保人员缴费业务延迟办理,当事人社保权益不受任何影响。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办理
请选择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滁州分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QQ工作群(群号437698023)等网络途径办理,必要的纸质材料可待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交。
4.参保证明和社保关系转移业务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要出具参保证明或办理社保关系转移业务,原则上采取网上经办或电话沟通后,实行网上业务电子资料传输办理,待疫情解除后或出现社保待遇享受时再进行相关业务稽核内审。
5.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业务办理
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申报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审批时间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间审批,养老金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发放。为防止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可电话委托办理养老保险代扣代缴暂停业务。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欠费允许办理补缴手续,多缴纳的养老保险全额退还。
6.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相关待遇业务办理
企业离退休人员于2020年1月起至疫情解除时死亡,单位或者家属可以电话告知或者传送相关电子材料至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科,待疫情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支付丧葬抚恤金,遗属补助待遇从死亡次月开始由社保基金发放。
7.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业务办理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不受时间限制,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相关材料,确需现场办理的业务,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前往业务大厅进行办理。
8.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业务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期限可顺延,不受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可通过安徽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或在疫情解除后60日内前往业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9.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推行社会保障卡网上经办服务(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 ),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障卡网上经办系统提交社会保障卡申领、补换卡申请。确有特殊情况的人员,我局提供社会保障卡电话预约服务,预约电话:2179206。
在各发卡银行设立快速补换卡服务窗口,申领人可就近到相关银行窗口申领、挂失(补换卡)、启用激活社会保障卡(第一批窗口名单附后)。
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可电话告知或者传送电子材料至我局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科及时进行变更。
二、业务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部分业务部门正常工作日期间联系电话:
1.社会保险登记科:3049660
2.基金征缴管理科:3021226
3.养老保险科:3039971
4.工伤保险科:3050896
5.失业保险科:3052092
6.机关事业保险一科:3029178
7.机关事业保险二科:3024039
8.社会保障卡窗口:2179206
三、注意事项
1.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网上经办、电话沟通委托等方式办理的业务中必需的纸质材料,请您在待遇享受时或疫情解除后,及时送达相关业务科室复核备案。
2.疫情防控期间,必须前往业务大厅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人员,请您主动佩戴口罩,采取必要的自我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