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最新通辽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单位和个人多少钱一个月?仅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降费率调基数的有关政策,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6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一)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3836.00元;2018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为63084.00元。
(二)通辽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104.00元。
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一)缴费基数
1、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费月份的参保职工人数进行核定,2019年1月至4月份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参保人员缴费之和。
2、职工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月缴费基数。
(1)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1月至4月份的个人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核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692.00元)核定;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8459.00元)核定。
2019年5月至12月份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核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60%的,按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60%(3154.00元)核定,高于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300%的,按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300%(15771.00元)核定。
(2)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度通辽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3305.00元)核定缴费基数;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8年度通辽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16526.00元)核定缴费基数。
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建筑施工项目总造价的20%作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
1、基本养老保险:从2019年5月1日起,统一按照调整后的缴费比例执行,即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2019年1月至4月份的缴费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参保单位招用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需参保单位进行申报),职工个人不缴费。
3、工伤保险:根据通辽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通人社发[2019]11号)精神,2019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浮20%,即一至八类行业单位缴费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2%、0.32%、0.56%、0.72%、0.88%、1.04%、1.28%、1.52%,职工个人不缴费;2019年1月至4月份的缴费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比例:20%。
2、缴费基数:2019年1月至4月份,以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53.00元)计算阶段缴费基数为24612.00元;2019年5月至12月份,以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5257.00元)计算阶段缴费基数为42056.00元,2019年年缴费基数合计为66668.00元。
3、缴费金额:按2019年年缴费基数的60%、70%、80%、90%、100%、150%、200%、300%确定年缴费金额,共划分八个档次依次为:8000.16元、9333.52元、10666.88元、12000.24元、13333.60元、20000.40元、26667.20元、40000.80元,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缴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一)缴费基数
1、单位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按照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之和进行核定。
2、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2019年1至4月份的个人缴费基数仍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进行核定,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高于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2019年5至12月份个人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进行核定,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60%的,按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60%核定,高于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300%的,按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300%核定。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核定程序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核定程序保持一致。
3、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线的工资口径。按上述办法核定个人缴费基数时,2018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工资数据为准,即2018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53元;2018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为5257元。
(二)缴费比例
从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一按照调整后的缴费比例执行,即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2019年1月至4月份的缴费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为1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
四、其他事项
(一)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和调整缴费基数,是国家出台的为企业减轻负担、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及众多参保单位和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在业务经办过程中,各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衔接过渡和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把基数核实,把好事办好。
(二)各级经办机构在核定缴费基数时,要严格把握降费率调基数的时间节点,并依据时间节点对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分别开具《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