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单位和个人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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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最新洛阳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单位和个人多少钱一个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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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洛房管委〔2008〕2号)规定而进行的。

2019-2020年洛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基数

2019-2020年洛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公积金:公司缴5-12%,个人缴5-12%。

2019-2020年洛阳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洛阳市社保缴费基数将根据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决定上下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372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8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2745元/月)确定。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6224元,即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408元的3倍。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8﹞26号)规定执行。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

2019-2020年洛阳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745×16%=439.2元;个人:2745×8%=219.6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745×7%=192.15元;个人:2745×2%=54.9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745×0.7%=19.22元;个人:2745×0.3%=8.24元。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745×0.5%=13.73元;个人:不用交。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95元;个人: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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