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参保企业可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在注册、安装过程中遇到技术困难,可以联系市社保中心信息科(联系电话:6362511),原则上参保企业可网办业务,经办服务大厅不再受理。
参保单位应按照参保职工个人2020年(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总额申报参保职工2021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使用相同的缴费基数。
(一)职工个人缴费基数:2021年度全省使用的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1440元,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120元。
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
(二)单位缴费基数: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16%。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如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社平的60%,以上年社平60%为缴费基数;如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社平的300%,以上年社平300%为缴费基数。
2、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8%,大额医疗救助单位缴纳10元。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如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社平的,那么则按照最低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来进行费用计算,如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社平的,以上年社平100%为缴费基数。
3、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依照工伤风险程度不同,行业分为一、二、三类等,缴费的比例也有变化,其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类别划分详情如下:
(1)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例如: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
(2)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例如:房地产业,环境管理业,娱乐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0%;
(3)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例如: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
注: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