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根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缴费)工资的通知》(舟人社发[2018] 9号)公布的2017年舟山市在岗职工年平均(缴费)工资53040元的标准,2018年1—12月份,市本级个体缴费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按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80%(3536元)确定,最高按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00%(13260元)确定。个体缴费人员可以在最低3536元到最高13260元之间确定缴费基数,2018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仍为18%。
2018年1—6月份预缴月缴费基数低于本年度所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3536元)的,或者本人确定的月缴费基数与预缴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
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需补缴上年度或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018年度补缴基数为4420元,补缴比例18%。
根据公布的我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缴费)工资,确定2018年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为4420元,缴费比例为5.5%,缴费金额为243.1元,重大疾病救助金每人每月5元,医疗保险月缴费合计金额为248.1元。要求补缴上年度或以前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统一按新标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