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公布 2020 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71 号)、淮北市社保局《关于调整我市 2020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淮征缴〔2021〕2 号)规定,为确保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足额到位,保障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现就我矿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情况说明如下:
1.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参保职工2020社保缴费年度缴费时间跨度由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调整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为2020年度缴费基数(职工个人2019 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相应险种缴费比例。本次只调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不做调整,仍按照原标准继续执行。根据安徽省2019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5455.24 元标准,2020年度职工每月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上限为16365.72×8%=1309.26元,下限为3017.01×8%=241.36元;失业保险个人缴费上限为16365.72×0.5%=81.83元,下限为3017.01×0.5%=15.36元(下限3017.01元是延续执行2019年度最低缴费基数)。
2.由于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我矿职工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标准使用的是2019年度缴费基数(职工个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相应险种缴费比例。因此,要以2020年度缴费基数(职工个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对职工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进行补缴或者退款,表现在职工个人工资账上就是增加或者减少社保扣款、退款等。
3.为使职工对此次社会保险补缴或者调减有一个充分了解过程,经研究,首先在2021年1月份工资账中用2020年度社保缴费标准进行代扣,工资发放后,请职工根据新的扣款标准,对照2020年12月份工资账中的老扣款标准,计算二者的差额,就可以初步算出本人2020全年需要补缴或者退还的社保费用。然后,我们将从2020年2月份工资账开始进行增加或者减少社保扣款、或者退款。
4.经初步核算,职工个人补缴金额有的高达6000多元,退款的金额也达到5000多元。考虑到多方面因素,补缴金额以当月养老保险费代扣上限2000元和失业保险费代扣上限500元为标准分月进行;退款也将比照以上金额执行。另外,由于职工工作关系变动等特殊原因,针对部分职工将进行一次性补缴或者退款。
5.请各单位认真宣传落实此次社保费用调整的有关文件规定,并针对上述实施方案多提宝贵意见。联系电话:0561-492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