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厦门社保最低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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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021年1月-6月社保缴费标准

依据文件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0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闽医保[2020] 5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0] 18号)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现行的12%执行,个人缴费费率继续按8%执行。缴费基数的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执行。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7%执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3%执行。缴费基数的下限按3488.4元/月执行。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0.7%执行,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按3488.4元/月执行。

(三)失业保险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现行的0.5%执行,本市户籍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继续按现行的0.5%执行,非本市户籍企业职工(外来员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执行。

(四)工伤保险

自2021年1月1日至4月30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继续以国家规定的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缴费基数的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执行。

新标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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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关于补缴2020年社保

补缴2020年 度社会保险费不再享受三项社会保险减免政策,

社保费按全额征收,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

现在能补缴到几月份?

2021年1月最长可补缴至2020年7月的社保。

注: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公布新的社会保险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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