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1、韶关市2018年度职工五险缴费标准
韶关市职工五险由所属地税务机关征收,“2018年度”指2018社保年度,即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
韶关市2018社保年度职工五险缴费标准如下:
说明:1、根据不同的人群和参保险种, 缴费比例则不同。单位部分最低缴费比例为21.12%(最高为23.3%),个人为10.2%,总比例最低为31.32%(最高为33.3%),缴费金额为868.94元(928.01元)。
2、医疗附加险:(1)职工大病互助险:132元/年;(2)职工住院补充险250元/年。(3)公务员住院补充:市直含(浈江、武江)每人每月75元,其他各县(市、区)每人每月51元。
3、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缴费标准缴费,则养老保险应缴为2692×20%=538.4,医疗应缴为3287×5%=164.35(不含大病互助险)。
4、从2011年7月开始,失业人员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2%从失业保险基金里支付,个人不用缴纳;从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市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率分三个档次,分别为0.48%、0.64%、0.8%,个人缴费比率为0.2%。
5、从2016年3月起,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调整为我市社平工资(2018年度为5478元),从2017年7月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全省统一为14%。
2、韶关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然年度征收,其中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缴费,农村居民到本乡镇邮储银行申报缴费。
2018年度缴费标准可由居民选择十个档次,即每年缴费: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共十档,实行按年缴费。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8】124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贫困群体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代缴。
3、韶关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或续保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保费按年征收。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18年度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80元,2019年度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20元(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不影响各参保人次年待遇享受,各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城乡居民须于10月15日前预存足额金额(代扣代缴居民医保的存折存款余额比应缴保费至少多10元),确保系统自动代扣成功。
特殊群体(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及上述残疾人所生的新生儿、残疾新生儿、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已纳入韶关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保费由政府全额代扣代缴,且可中途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