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规定: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
根据《关于调整2020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函》(肇人人社函〔2020〕177号)2020社会保险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20268元/月(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计算所得)。
2020社会保险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19年社保年度标准3126元/月(我市所在片区2018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10元的60%)执行。
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
根据《关于调整2020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函》(肇人人社函〔2020〕177号)及《广东省各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的规定,2020社会保险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20067元/月(我市201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89元的300%)。
根据7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关于“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即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不得低于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
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
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肇医保函〔2019〕185号),2020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继续执行2019年度缴费基数,即2020年1月至12月我市在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执行3262元——163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