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却不知道该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怎么办?没关系,让小编来帮助你吧!下文是小编给大家总结出的办理失业登记的过程与详细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部门:
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
申办对象资格:
1、失业登记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无业的非农业户口人员;
(2)农业户口劳动力的失业登记办法另行制定。
2、失业登记对象
(1)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2)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
(3)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5)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以下称归正人员);
(6)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的;
(7)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止经营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已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人员,不进行失业登记。
办理程序:
1、各类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应当按规定办法在规定期限内移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
2、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两张免冠一寸照片、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和下列材料到户籍地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件。
(1)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失业登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还须提供《杭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超出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还须提供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出具的无业证明、迟延登记的原因说明等资料,经失业登记机构审核,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予以失业登记;
(2)未能升学的毕(肄)业生凭本人毕(肄)业证书办理失业登记;
(3)归正人员凭释放或解教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4)假释、监外执行人员凭司法部门的有关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5) 缓刑人员凭法院判决书办理失业登记;
(6)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凭工商部门的歇业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7)农转非人员凭户籍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8)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退役军人凭本人退役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3、未建人事档案或档案遗失人员,凭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学校或原用人单位出具的档案遗失证明和本人书面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经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新建或补建人事档案,并准予失业登记,但该档案不作为未建档案或遗失档案期间享受各类待遇的依据。
4、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在七个工作日内发放失业证件,并在失业证件上做好失业人员相关情况的记载,纳入登记失业人员的管理范围。
办理时限:
1、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
2、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在七个工作日内发放失业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