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县统一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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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柳州市今年第六次市政府常委会议决定,从5月起,全市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按市本级标准执行,六县的失业保险金涨幅达44%以上。

柳州市失业保险基金于2008年9月起实行市级统筹,但是由于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依据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最高为99%),而市本级与六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样,目前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六县为830元/月,这就导致市、县两级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解决参保人员缴费标准相同而待遇支付标准不同的问题,柳州市决定统一全市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市、县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后,县级失业人员的待遇涨幅超过44%。以各县失业人员领取的最低、最高档失业保险金为例,最低档由581元上涨至840元,最高档由822元/月上涨至1188元/月。六县失业人员5月份已按原标准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将补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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