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失业保险参保人拥有多项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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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 失业保险参保人可享更多待遇

失业保险参保人如果失业了,参加医保不用个人缴费、求职和参加技能鉴定有补贴、自主创业有奖励……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实施新修改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失业保险在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采取多重措施帮助失业人员,让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只要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即使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管是城市职工,还是农民工,只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完全相同。

今年7月1日前,每缴费满一年,领取失业前缴费工资的20%;现在提高到,在领取期限内,按月领取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缴费工资15%的求职补贴。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19.22万人。

新修改的《广东省失业保险金条例》出台多项措施促进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两个群体实现同等缴费、同等待遇,还可以同等享受就业服务、医疗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在失业保险政策上实现均等化。

为了方便非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新条例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没有广东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现我市失业保险金为每人每月808元

按规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为1~4年的,每满1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金按参保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规定,现我市失业保险金为每人月808元。

失业后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又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

失业人员拥有多项新待遇

在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新规定增加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领取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创业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证书的,将可以申请领取补贴,以鼓励其提高技能,尽快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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