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就业形式严峻,每一个市民都面临着失业的可能性,万一失业了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何办理你知道吗?针对这一问题,保险专家对当前失业保险金做了进一步的整理,供大家参考,以便于市民了解当前失业保险金事宜。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对象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参加过失业保险,但是,非本人意愿而中断工作者,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在原单位交纳失业保险超过一年者,均可以申 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与原单位之间未本人意愿而中断劳动合同,非本人意愿中断劳动合同分为如下几种情况(直接被用人单位解聘;用人单 位不按章行事,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劳动者工资,或拖延劳 动者工资,并延长劳动时间等,劳动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工资过低,劳动者不满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无故扣留劳动者资质和资历者;用人 单位不给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者;法律有相关规定者)均可申请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职工档案,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减少受理凭证或提供盖过登记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单位已办理社保减少手续,但由于结算原因,五险库仍显示为参保状态时提供)送职工户籍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
本地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私章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给予保留。
外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