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单位不交社保员工无法领取失业保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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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交社保,员工无法领取失业保险怎么办?

元月,李小姐应聘到某物业公司从事前台接待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公司不办理社保。试用期满后,公司将予以全额发放。12月,因公司组织结构调整,李小姐被动辞职。离职时,李小姐要求发放试用期的社保时,物业公司予以拒绝。李小姐在办理失业手续时,由于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不足12个月,而不能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李小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物业公司交付社保并承担失业保险金。李小姐的请求会得到支持吗,请结合案例分析,“试用期”不交社保,员工无法领取失业保险怎么办?

案例解析:

李小姐的请求会得到支持,公司“试用期”不交社保,员工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关费用。我国劳动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物业公司应为试用期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李小姐劳动履行合同整一年,但物业公司仅为李小姐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9个月,由于用人单位试用期间未缴费,李小姐的失业保险缴费未满一年,又由于李小姐“个人参保”后不能重复补缴的规定,李小姐根本无法从社会保险经办机关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根据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社会保险金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相关规定,李小姐的失业保险金应当由该用人单位承担。此外,本案例中,公司应承担试用期期间,公司应缴纳社保部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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