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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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规定

凡未参加挂档的失业职工必须持本人《失业证》、《身份证》

于每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的第二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失业保险金申领期。失业人员按照本人《失业证》编号的末尾数来确定申领日期。即末尾数是单数的(1、3、5、7、9)是周一至周五的上午八点三十分;末尾数是双数的(2、4、6、8、0)是周一至周五的下午二点,到劳动就业办公室(一楼失业登记处)参加失业保险金申领。凡是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下一季度的失业保险金及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金申领对照表

星期一 星期三 星期二 星期四 星期五
上午 1 3 5 7 9
下午 2 4 6 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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