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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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在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上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情形下,浙江将“逆势”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据新华社报道,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人社厅)近日发布公告,就一份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涉及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问题。

这份名为《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所谓社会保险费率,是指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占缴费工资的比例。中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一般为20%左右,职工个人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20%;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为6%左右,职工个人为2%;失业保险费率,单位为2%,职工1%,农民工参保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单位费率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个人不缴费。

根据浙江人社厅的征求意见稿,其拟将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同时,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要加大调剂力度,根据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赤字情况、历年基金结余情况和财政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此举旨在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

浙江调降失业保险费率的背景是,近日媒体报道中国社会保险费率全球第一,缴费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连年上涨,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公开表态将适当下调社保费率。

根据新华社报道,今年1月份以来,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上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致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普遍上涨,同时也引发一定的争议。

新华社1月7日的报道还称,根据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的测算,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中国的社保缴费率在全球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七国集团)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的4.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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