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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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补贴。

那么,办理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材料呢?小编介绍,职工失业后,由单位负责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填写《失业保障金申领登记表》、并携带职工档案(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在7日内到单位缴费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本人所有相关资料装入本人档案)。须准备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由本人签字并盖章);

2.《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

4.《失业职工登记证明书》;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通知书》;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

7.《求职登记表》;

8.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南堡开发区建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一张A4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A4纸上、建行卡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A4纸上;

9.失业人员档案原件及复印件。①各级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各类派遣单、安置信、就业证明等);②职工调动,接转手续;③工资升级表;④劳动合同书(经劳动部门签证的);⑤养老保险手册(核实、贴单)。失业人员在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指定时间或30日内,携带身份证、《唐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缴纳失业保险费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申领登记。超过60日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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