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清远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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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11)日从清远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精神,结合清远市实际,清远市出台了《关于清远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为企业稳定岗位提供补贴。

根据《意见》,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稳定岗位的企业,即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二是按《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

此外,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注意,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向市和各县(市、区)社保局提出稳岗补贴申请。而2015年及之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和各县(市、区)社保局提出稳岗补贴申请。

据了解,对符合申请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而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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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范围有四类:

1.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2.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3.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4.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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