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改变失业金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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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起长春市失业金将由工商银行代为发放

从长春市社会保险局获悉,从2015年12月起,长春市本级(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失业金由工商银行代为发放,在此之前已经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失业金仍经由原发放银行代发。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公众,新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携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册》(标有就业部门认定的失业登记时间)、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吉林省就业失业登录证》、工商银行的结算存折(卡),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申领失业金手续。

  1.申领失业金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申领失业金业务流程

①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社区办理《吉林省就业失业登录证》。

②到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填写《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册》,并办理《吉林省就业失业登录证》验证手续。

③当月25日至次月15日之间,凭以下手续申领失业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吉林省就业失业登录证》、《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册》、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卡)。

④每月25日后持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卡)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领取失业金。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金;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金;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金;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金;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金;累计缴费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失业金;累计缴费年限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失业金;累计缴费年限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失业金;累计缴费年限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2个月失业金,但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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