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申请资格
上年度未裁员、少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可以在市统计局官方网站上查询,2015年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6%。)的企业可享受。
◆◆◆稳岗补贴支付标准
凡符合上述政策界定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可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案例1:
甲单位,12月失业保险申报缴费309人,2015年12月失业保险申报缴费326人,2015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314254元,未裁员,符合申请稳岗补贴条件,补贴金额为31425450%=157127元。
案例2:
乙单位,12月失业保险申报缴费277人,2015年12月失业保险申报缴费254人,2015年度自然减员8人,2015年度失业保险平均申报缴费261.58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225629元,企业裁员率为(277-254-8)/261.58100%=5.73%,高于2015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89%,不符合申请稳岗补贴条件。
案例3:
丙单位,12月失业保险申报缴费184人,2015年12月失业保险申报缴费172人,2015年度自然减员9人,2015年度失业保险平均申报缴费177.50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165868元,企业裁员率为(184-172-9)/177.50100%=1.69%,低于2015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89%,符合申请稳岗补贴条件,补贴金额为16586850%=82934元。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此项政策旨在督促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失业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符合条件申领“稳岗补贴”的企业
记得带上公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于6月30日前到所属地的社保部门办理
◆◆◆如果还有疑问
可以致电松山湖(生态园)社保局咨询
电话:2289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