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标准和期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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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张家港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标准和期限是多少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温馨提示: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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