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2月1日起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
九城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四县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缴费基数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是社保年度,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1日)为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九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单位:1%,15.3元,个人:0.5%,5.75元
4个县市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单位:1%,12.30;个人:0.5%,6.15元
缴费比例
九区缴费比例:
单位:1%,个人:0.5%
4个县市缴费比例:
单位:1%,人:0.5%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2月18日,沈阳市人力社保局全面启动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该补贴政策适用于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企业,沈阳市符合条件的此类企业约为5.1万户。
5.1万户企业符合条件
援企稳岗是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此次援企稳岗政策覆盖全市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企业只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稳岗补贴。其条件是: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补贴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以当年统计公报数据为准,为3.03%、2015年为3.18%。据统计,沈阳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约为5.1万余家。
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
此次援企稳岗补贴政策时限较长,从执行到2020年,长达7年时间。因启动此项工作,所以度稳岗补贴在2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2015年度稳岗补贴在7月1日至10月30日申请、度稳岗补贴在2017年1月1日至9月30日申请,依此类推,2020年度是最后一个补贴年度,在2021年申请。原则上,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规定时间内只能申请享受上年度的稳岗补贴。
补贴比例高达50%
政策规定援企稳岗的补贴金额高达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这样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为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据了解,援企稳岗申请、审批工作由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负责经办。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实行属地化原则,即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政策时限内到其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要件。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申请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条件合格的企业核算补贴金额报送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审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沈阳市财政部门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账户。稳岗补贴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做到专款专用。沈阳市人社局定期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