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事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据介绍,此项政策旨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预防失业、稳定就业。
从4月份开始,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据介绍,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同时,江苏还将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动态全覆盖。对基金征缴管理规范的地区、确因降低费率使基金出现累计缺口的统筹地区以及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重的统筹地区,全省将加大失业保险调剂补助力度。
苏州失业金领取标准
从1月1日开始,苏州市失业保险金由1680元/月提高到1820元/月,最低标准仍按975元/月标准执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江苏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近日消息,2016江苏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了,江苏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也有新标准。从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同时,江苏省将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动态全覆盖。对基金征缴管理规范的地区,确因降低费率使基金出现累计缺口的统筹地区,以及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重的统筹地区,江苏省将加大失业保险调剂补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