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咸阳市将上调失业保险待遇。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秦都区、渭城区为1110元/月,二类工资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县为1027.50元/月,三类工资区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长武县为945元/月。调整后,一类、二类、三类工资区月均提高了150元。
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失业保险金是促进再就业的重要经济杠杆。
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
据悉,失业保险费由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与单位按照不同比例共同缴纳,交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由单位经办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再次就业后停止领取。值得注意的是,除非自愿外,主动辞职的员工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呢?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由用人单位带着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经办机构审查核定后,一般次月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而劳动者只需要在经办机构办理好银行卡,自己去领取银行卡,失业金会直接打到卡里面。
据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今年全市将新增1.5万参保者
据悉,2015年咸阳市失业保险工作将以标准化建设质量年为抓手,加强扩面征缴和基金管理,着力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职能作用,坚持依法经办,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2015年全市失业保险主要目标任务量化指标为新增参保15000多人,全年征收失业保险费1.2亿元左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面,将以非公经济及私营企业为重点,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参保缴费工作,利用工资、编制信息,做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个人缴费信息,做到全员参保。
同时规范征缴行为,认真核定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坚持依法征收和应收尽收。着力抓好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列入财政预算,个人缴费实行财政代扣,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按时审核、申报,规范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申报征缴工作。
在失业保险待遇方面,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将适应经济发展形势,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对符合条件失业人员按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抓好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确保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