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
成都市公失业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成都市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6月8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
一、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
二、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
三、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仍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的通知》(成府函〔2015〕121号)规定的0.5%执行。
四、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