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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滨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要求职要求的。
二、滨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滨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滨州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址:
滨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府右街37号
电话:0543-3162957
滨城区社会保险事业处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九路528号
电话:0543-3364482
惠民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山东省惠民县文安路166号
电话:0543-5332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