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如下所示: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保山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失业人员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金。
4.失业保险机构自受理失业登记10日内,对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按月计发失业保险金;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相关阅读
保山失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1.电话查询方法:
在保山市的参保人若想查询个人账户明细,可拨打保山市社保统一咨询电话12333进行政策性查询,包括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领取情况,都可得到详细的查询。
2.在线查询方法:
保山市失业保险账户查询:http://www.rsj.baoshan.gov.cn/
首先登陆当地的社保局网站,输入个人的个人身份证号、社保卡号,输入验证码,即可查询失业保险帐户缴费情况。
3.到保山市社保局查询:
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单位所属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个人帐户缴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