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1、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劳动关系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材料
1、《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书》
2、《失业人员介绍信》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
5、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劳动合同书》
6、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有关机构办理下列事项:(一)求职登记;(二)失业登记;(三)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领取地点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桂春路南二里4号
电话:(0771)5505399
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仙葫大道1号青秀区政府机关大楼4层
电话:(0771)5566181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衡阳西路11号
电话:(0771)313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