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失业金一个月能拿多少钱,三亚失业金领取标准和条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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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失业保险领取条件,2017年三亚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三亚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三亚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三亚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三亚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我国将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失业保险费率将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会议提出三大“减税降费”措施: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约新台币5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15年4月1日起,将已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

3、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率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初步测算,光是调降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就能为大陆广大的企业与劳工减轻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负担。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参保满1年以上(含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非因失业人员本人原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1、提交《失业保险手册》;

2、提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最近一次的《劳动合同》原件;

4、提交在三亚市邮政局(市人民医院对面)开户邮政储蓄存折时所填写的《个人结算帐户开户申请书》;

5、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二张一寸相片。

办理流程
个人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受理、登记、审批→按月报市财政局核发→转入代发银行→转入个人帐户→报到签名并领取《失业登记证》→办理再就业培训入学手续→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积极求职实现再就业。

注意事项:办理失业登记需在失业人员应当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送达之日(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延长到仲裁或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去当地社保局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失业保险科

地址:三亚市迎宾路丹州小区路口旁人力资源开发局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8868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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