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稳岗补贴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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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省稳岗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和作用,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5〕181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在本市参加了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 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政策适用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所有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

二、申领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裁员率 是指该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之比。其中: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 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 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月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 年平均参保人数 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平均值。

三、审核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失业保险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上一年的稳岗补贴申请,提供《广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1)

符合条件的,可于2017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给予补发。

(二)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具体审核申报企业是否依法参加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审核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计算企业的裁员率是否满足发放条件。 (三)经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区社保经办机构在门户网站或服务大厅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

(四)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区社保经办机构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数据、办结审核业务,并将审核表进行归档。同时,区社保经办机构编制本区《广州市___区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汇总以用于发放。

四、资金管理

(一)补贴标准。对符合上述实施范围和申领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自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资金用途。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会计核算。稳岗补贴纳入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并凭相关资料和凭证在 其他促进就业支出 科目核算。

(四)划拨流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每年根据审核通过的本市稳定岗位补贴应发金额,一次性专项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计划,市财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核拨资金至市社保中心开设的基金支出户。市社保中心收到资金后,将稳岗补贴对应划拨至企业的银行账户。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各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督促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区相关部门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传媒、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大社会宣传,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以便符合条件企业及时进行申请领取。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按《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的规定,当本市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时,本市停止发放稳岗补贴;当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重新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于次年恢复发放稳岗补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印发。

延伸阅读

稳岗补贴领取指南

覆盖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申报材料

1.参保、新参保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表、地税缴费参保人员花名册,办理单位缴费凭证。(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凭证缴费满一年后办理)

2.已参保单位增减参保人员的,凭社保增减员表,一周内办理增减员手续。

3.注销单位的出据税务(梅列地税七楼规费科)截止缴费日期相关注销证明及失业保险缴费凭证(需注明缴费金额及缴费截止日)

4.每年的三、四、五月份为失业保险年审时间,需带上单位和个人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及确认表。

申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履行缴费义务已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申领材料

1.劳动合同书(原件、需未申领期间的所有合同)

2.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手册

3.一寸近照5张(彩照)

4.身份证反面复印1张

5.户口原件(农业户籍免)

6.辞退人员需单位出具证明

7.就业失业登记证

8.本人兴业银行帐号复印件一张

必须由职工本人到窗口领取、填写失业保险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就业中心审批。

签领:次月18-19日本人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一楼四号窗口签字领取(只需签领一次)。双休日顺延。(农业户可以办理代签)

办理时限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内告知本人。

咨询方式

区劳动就业中心窗口咨询热线:8083602

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以及其中的去产能行动计划,处置 僵尸企业 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 僵尸企业 市场出清,其中,到2017年底,全省国有关停企业全部出清。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省国有关停企业2333户,占企业总户数的19.75%,其中,能提供资产负债情况的企业469户,涉及在职员工2643人、退休人员13108人;特困企业1052户,涉及在职员工64159人,退休人员44747人。

昨日,广东省人社厅对《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 僵尸企业 职工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 征求意见稿 )进行征求意见,未重新就业的 僵尸企业 失业人员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执行,就业困难的还有望获得不超过其实际缴纳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培训最高补贴10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地可通过企业内部分流、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内部退养、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等多个渠道分流安置 僵尸企业 职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征求意见稿支持改革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企业职工。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 僵尸企业 失业人员优先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

对用人单位招用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僵尸企业 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当地人社部门可按规定为其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类社保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就业困难的 僵尸企业 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的 僵尸企业 职工和失业人员,可参加当地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获得最高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并获得免费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还可按规定获得税费减免和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扶持。

合并分立前工作年限为现年限

在处理劳动关系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职工在原企业合并、分立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现企业的工作年限。经职工同意被转移安置到其他企业工作的,现企业应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注明职工在原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企业的工作年限,不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在被依法宣布破产、责令关闭或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下主体消亡的,应与职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企业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按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僵尸企业 在出清重组时应当依法足额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生活费,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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