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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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有何亮点?具体内容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陕西省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策范围

以来,企业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对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规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9号)等规定的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陕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淘办发〔2013〕3号)等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四)中小企业。指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企业。

(五)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资金使用

各统筹地区对符合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项目支出。同一年内企业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对符合失业调控政策的,仍按《陕西省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3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94号)文件执行,对同时符合稳岗政策和失业调控政策的参保单位,补贴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稳岗补贴政策从开始执行至2020年底结束。

四、审核程序

稳岗补贴采取年度一次性申报、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按年度拨付的办法实施。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7月底前一并提出申请。此后,每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

1、企业填写《陕西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并附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名单、稳岗措施及计划等相关凭证和资料向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进行资格认定后报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基本条件认定情况,对企业参保缴费、裁员情况和稳岗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补贴初步意见报人社主管部门,人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和企业内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补贴资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账户,列“其他费用-稳定岗位补贴”支出。社保补贴采取先交后补的办法,由企业在正常缴费后,将稳岗补贴直接划入企业账户。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企业类型、产业结构调整、经营管理规范和环保政策落实等企业资格情况;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审查企业裁员、参保缴费及提出补贴审核意见;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并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工作。

(二)强化基金管理。各市要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使用计划,加强监管,跟踪问效,简化手续,规范流程,确保基金安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企业,撤销其享受补贴资格并收回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跟踪监测。各市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岗位变化动态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定期分析稳岗补贴政策效果,及时上报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各级财政要对辖区内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对基金支撑能力较弱,落实稳岗补贴政策较困难的市(区),确需省级调剂的,按现行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办法申请调剂。

(四)做好统计上报。各市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享受补贴企业的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分析总结政策执行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将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市要制定本地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2015年 4 月20 日

延伸阅读:陕西省西乡县失业保险经办严把“四关”

为确保参保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西乡县社保经办中心在失业保险业务经办中严把“四关”,形成了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了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严把申报关。一是对参保单位申报缴费时,除要求其他基本的申报材料外,还必须附有工资发放明细表等相关资料,通过掌握参保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实行多方位审核;二是经审核无误后再将参保信息录入系统后出具失业保险征收缴费单,参保单位凭征缴单到县地税局去办理缴费业务。

严把申领关。一是失业人员在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严格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先由参保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对人员身份、领取资格、参保情况进行确认,经审核无误后再按规定发给失业金;二是失业救济金及其他待遇决不允许现金发放,全部由开户银行以卡、折代发,其他人不得代为领取;三是对失业人员身份界定不清、提供的资料存在疑问的,由县社保经办中心失业股会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到参保单位对人员身份及资料进行实地核查,以杜绝虚假冒领情况的发生。

严把转移关。在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过程中,首先由县社保经办中心失业股与转入(出)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核对人员身份信息,并认真核算参保缴费年限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再行转入(出)手续。

严把政策关。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稳岗补贴发放过程中,西乡县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一是凡申请稳岗补贴的单位,必须为上年度正常参保缴费并书面承诺不裁员的企业;二是由县社保经办中心负责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县发改委、经贸局负责审核企业类别。经初审合格后,再由人社、发改、经贸三家共同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社保经办中心审批,以杜绝虚报、套取社保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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