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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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政策是很多劳动者所关注的一个民生话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济南市稳岗补贴政策吧!

济南市稳岗补贴政策

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5〕23号文件

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5〕9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科技经济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稳定岗位补贴申请审核工作程序,请认真落实。

一、类型认定。每年2月份和8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参保缴费地的县(市)区或市级发改、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企业类型认定申请,填写《济南市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类型认定表》,并附报企业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相关文件。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送材料。通过类型认定的企业(含证明材料齐全的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兼并重组类企业),可向参保缴费地的县(市)区或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稳岗补贴申请材料,具体包括:1.稳岗补贴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2.《济南市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类型认定表》及企业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相关文件;3.《济南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4.参保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核实汇总。参保缴费地县(市)区或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参保情况、裁员率、补贴金额进行审查核实,并汇总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编制汇总表,连同其它材料于每年3月份和9月份集中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审核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等部门或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稳岗补贴审核工作组,对上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初步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审定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市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账户。

六、情况反馈。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要在领取稳岗补贴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稳岗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反馈(联系电话:66605963、66605964)。

本通知自2015年7月27日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7日

延伸阅读

济南市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济南市公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

先由您原所在单位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备案手续,经审核后,再由您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金申请材料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照片六张(2寸2张、1寸4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城区工商银行卡。

三、济南市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时限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济南市公申请失业保险金时限

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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