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领取期限及条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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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领取期限为多久?领取条件又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金的第1至12个月,由原来的1200元/月调整为1312元/月,每月增加112元,涨幅9.3%;第13至24个月,由原来的1050元/月调整为1148元/月,每月增加98元,涨幅9.3%。按新的发放标准执行后,两年共为失业职工增加2520元。此外,包头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较旧标准分别降低了0.5个百分点

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的。

失业金发放标准

从9月开始,呼和浩特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即失业人员每月平均领取失业保险金840元。

呼和浩特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用人单位于职工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花名册、本人档案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提供失业人员本人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的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及时为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建账、划账等业务

(2)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向失业人员出具中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在15日内向失业保险机构报送中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花名册及档案

(3)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及时凭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书去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办理失业登记,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申领登记并填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延伸阅读:

一、呼和浩特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单位所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205.58元的60%的参保职工,按4205.58元的60%核定缴费基数;对部分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205.58元的80%的参保职工,按4205.58元的80%核定缴费基数。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205.58元的60%,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205.58元的80%,但低于4205.58元的300%的参保职工,据实核定缴费基数。对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205.58元的300%的参保职工,按300%计算缴费基数,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二、呼和浩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注: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基数比例为0.5%

改革前: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部分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部分费率由1%降至0.5%。

三、呼和浩特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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