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失业保险政策策具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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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长沙失业保险政策具体如何?为了然后各位更加了解详细情况,下面搜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近日从长沙县人社局获悉,去年,长沙县人社局对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314家用人单位发放补贴资金1860万元,积极帮助企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稳定职工就业,较好地发挥了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今年度稳岗补贴申报工作将于4月25日启动,继续贯彻援企稳岗这一惠民政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补贴。

长沙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2017年度裁员比例低于全县城镇登记失业率2.9%,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17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至50%。

2017年4月25日至6月30日,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县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单位财务制度和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承诺书等相关资料。2017年享受了稳岗补贴的用人单位需提供2017年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即反映2017年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凭证)。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需提供主管部门(国资、工信、发改等部门)盖章确定的三类企业认定书,向长沙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料后,长沙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将组织开展审核,县人社局进行审批,县财政局逐一复核,通过复核的用人单位、补贴金额将在《星沙时报》、县人社局网站公示,预计今年稳岗补贴资金将于9月底拨付到位。

同一用人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稳岗补贴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下年度再次申请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为激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33号)文件精神,对采取有效举措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一、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按自然年月计算,即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以上;

(2)2017年度裁员比例(按单位登记失业率或减员率)低于我县城镇登记失业率2.9%;

(3)用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稳岗补贴标准

(1)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该企业及职工2017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2)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用人单位,按照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17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三、稳岗补贴申报时间及所需资料

2017年4月25日至6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准备如下资料向长沙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提出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1、填写长沙县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

2、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财务制度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承诺书;

7、2017年享受了稳岗补贴的用人单位需提供2017年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即反映2017年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凭证)。

8、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需提供主管部门(国资、工信、发改等部门)盖章确定的三类企业认定书。

受理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料后,长沙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将组织开展审核,县人社局进行审批,县财政局逐一复核,通过复核的用人单位、补贴金额将在《星沙时报》、县人社局网站公示。

同一用人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稳岗补贴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下年度再次申请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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