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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辽宁: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
为优化辽宁营商环境,进一步帮助辽宁企业爬坡过坎。从2017年1月1日起,辽宁省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统一降为0.5%,个人费率仍为0.5%。
近日,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三部门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公布了上述信息。
据悉,本次降费率期限从2017年5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经测算,此项政策实施后将使20余万户企业受益,16个月内预计能帮助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7亿元以上。
同时,为保障失业人员切身利益,《通知》中明确指出,各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本月起沈阳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
日前,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沈阳市失业保险总费率将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5%,个人费率未调整,仍为0.5%。本次优惠调整政策将至2018年8月30日。据介绍,自2013年开始,这已经是沈阳市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3年,沈阳市企业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实行减半征收,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2015年第二次降费后,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仍为1%,个人费率则由1%降至0.5%。本次费率降低后,将帮助沈阳用人单位缓解经济下行带来的压力。
按照“通知”要求,全沈阳市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费率统一降为0.5%,个人费率未调整,仍为0.5%。原定于自今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期限至明年的4月30日。为便于阶段性降费率的优惠政策操作执行,考虑到今年1月到4月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费的实际情况,政策优惠周期顺延开始执行的时间确定为今年5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