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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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需满足什么条件?这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去了解一下吧!

领取条件 :非本人意愿离职,缴费累计满一年以上,已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愿望

领取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给付期限 :缴费满一年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2个月,封顶24个月

需提交的材料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表格

武汉失业保险转移

办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

办事程序:

1、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来函,及时函复,待转入地失业保险金到帐后,填写《外地转入失业人员登记通知单》通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2、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非武汉市户籍失业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填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函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待回函后,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手续。失业人员持转迁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手续。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7日

办理单位: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条文: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给付期限 :缴费满一年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2个月,封顶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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