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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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的失业保险费率出台了,以下是《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欢迎阅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降为0.5%,个人费率仍按0.5%执行。

二、各地要综合考虑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待遇提高,以及促进就业试点和预防失业工作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切实保障基金支付可持续。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

三、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支撑能力下降至24个月以下的,报经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可继续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日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有求职要求,原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在单位停保后60日内,凭单位出具的《XXX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两寸照片两张、本人在海宁范围内开户的银行卡(工商、农商、邮储)到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办理。

外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转出?

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外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凭单位出具的《XXX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接收函(含经办机构的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失业保险金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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