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24号),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年7月1日起执行,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950元。
失业保险小知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济宁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3. 有求职要求。
满足以上三个领取条件的市民,可以按照以下流程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失业后的60日内,带上解除劳动合同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前往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经过失业登记和失业培训后方能领取失业金。
济宁失业保险金标准
扩展阅读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