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细则【精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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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a、劳动合同终止的;

b、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c、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川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单位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分中心向申请人办结有关手续。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时间

职工失业后,单位需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告知职工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有关证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

四川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按照四川省实际情况,失业保险金应不少于最低工资的70%,以四川省最低工资计算,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550元×70%=385元。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保险+门诊费 (失业保险金385元×10%)=385元+39元=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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